关于在卫生保健环境中消除歧视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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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卫生保健环境中消除歧视的联合声明

10 July 2017

联合国各机构忆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中心原则是“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并“将首先尽力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同时认识到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个主要障碍,联合国各机构现承诺共同努力,支持会员国采取协调一致的多部门行动,力争消除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

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且形式多样。这侵害到国际条约以及国家法律和宪法中保护的最根本人权。

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行为针对的是一些最边缘化和受鄙视的人口——各国已通过2030年议程保证优先重视这些往往遭到排斥或遗落的人口。许多个人和群体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健康状况、残疾或体弱多病、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国籍、庇护或移民身份或者犯罪记录而面临歧视,且往往遭受混合交错的多种形式歧视。

歧视既影响到卫生保健服务使用者,也影响到卫生保健工作者,是阻挡获取卫生服务的障碍,影响所提供的卫生服务的质量,并进一步将个人和群体排斥在社会之外。

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有许多形式,往往体现于拒绝向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提供其他人可获得的卫生保健服务。也可体现于拒绝提供只有某些群体(如妇女)需要的服务。这方面实例包括一些特定个人或群体遭受身体和言语虐待或暴力;非自愿治疗;违反保密规定和/或拒绝自主决策权,如要求治疗必须获得父母、配偶或监护人的同意;以及缺乏自由和知情的同意等。

大部分女性卫生工作者还遭受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这可从身体和性暴力,工资差距,工资不稳定,难以正规就业以及不能参与领导和决策等方面得到证明。

国家法律、政策和做法也可助长和延续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禁止或阻止人们寻求他们可能需要的各种卫生保健服务。一些法律与已经确立的公共卫生证据和人权标准背道而驰。证据表明这些法律对健康和人权造成有害影响。

处理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将有助于实现许多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保证以下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至关重要:目标3,健康与福祉,包括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和消除艾滋病和结核病流行;目标4,优质教育;目标5,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目标8,体面工作和包容性经济增长;目标10,减少不平等;以及目标16,和平、正义和强大的机构。

各国有法律义务立即处理歧视问题。虽然国家应承担这一主要职责,但迫切需要采取多方利益攸关者和多部门对策,包括需要联合国系统的协调努力。我们必须团结一致消除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现象。

我们这些签署本声明的联合国机构,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加入我们,共同承诺在下列领域采取有针对性、协调和有时限的多部门行动。

支持各国在法律、政策和法规中保证防止歧视,为此必须:

审查和加强法律,禁止在卫生保健服务的提供和分配方面以及在卫生部门的教育和就业方面采取歧视做法。法律和政策必须尊重卫生保健自主决策权原则;保证自由和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保密权;禁止强制性艾滋病毒检测;禁止采取对个人或公众无益的筛查程序;并禁止非自愿治疗和强制要求第三方授权和知情。所有利益攸关方均应支持以清楚明确的方式传播、实施和监督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并支持将其转化为政策和实践。

审查并废止经证明具有负面健康结果并与已确立的公共卫生证据背道而驰的惩罚性法律。例如某些法律将性别表达、同性性行为、通奸和成人之间自愿的其它性行为;成人自愿从事性工作;吸毒或持有个人使用毒品;提供性和生殖卫生保健服务,包括信息等定为犯罪或以其它方式加以禁止;以及过于广泛地将不披露艾滋病毒状况和接触或传播病毒行为定为犯罪。

审查、加强、执行和监测卫生专业人员政策、法规、标准、工作条件和道德规范,禁止卫生保健环境中基于一切理由的歧视行为。

支持采取措施增强卫生工作者和卫生服务使用者的权能,关注并落实其权利、作用和责任,为此必须:

确保卫生工作者的劳动权利和标准,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权利和标准得到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并要确保卫生工作者在工作场所不受歧视和暴力。应当特别关注卫生人力的性别因素,包括要确保采取对性别敏感的部门和机构政策以及能切实保证体面工作,性别平等和卫生人力正规就业的卫生专业人员条例。应该支持卫生工作者维护其法律和道德责任,包括在促进人权方面的责任,并应保护他们作为人权捍卫者的作用。

为卫生人力提供岗前和在职教育,使其了解自己在处理卫生保健环境中的歧视问题方面的权利、作用和责任。政策、规划和预算需要为多样化的人力队伍做准备,包括要加强教育录取标准,并促进为妇女、年轻人以及农村和边缘化社区的人员提供卫生人力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

增强卫生保健服务使用者的权能,使他们意识到并能够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可通过普及权利知识,制定患者章程,监督社会问责,提供社区支持以及其它手段使他们能够要求负责者对无歧视的卫生保健环境问责。

支持问责制和遵守卫生保健环境的不歧视原则,为此必须:

保证能获得有效的补救和问责机制。这需要制定和实施针对侵犯行为受害者的个别定制补救措施和补救程序,以及卫生和其它部门的积极问责制度,以防止未来的侵犯行为。

加强对歧视现象的报告、监测和评价机制。这可通过支持建立和共享证据基础并确保受影响社区和卫生工作者参与制定卫生政策来实现。

实施联合国关于打击不平等和歧视行为的共同行动框架,为此必须:

提供针对具体部门的联合指导和实用工具,以便更好地了解卫生保健环境中关于“不歧视”的人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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